近日,为支持做好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,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亿元,主要用于对购买种子、肥料、燃油以及农业生产及畜牧水产养殖设施灾毁修复等给予适当补助,重点考虑农业重灾县,补助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、家庭农场、合作社、种养大户及农户倾斜,用于改种补种。省本级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府紧急采购程序,采购救灾种子,并发放地方开展生产恢复。
同时,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受灾情况,统筹安排种植业、养殖业等各产业的补助规模。务必及时拨付资金,切实加强监管,确保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款专用。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绩效目标表,并在执行中加强绩效目标监控,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